在汽车工业发达国家,都有严格的汽车安全法规。每一款新车都要向官方出具合格的整车试验报告后,才能获准上市。同时,进口车也必须提交经认可的碰撞报告方可入境。据了解,我国的汽车安全法规也正在制定之中。
国家机械局已要求总重2.5吨以下的小客车(M1类)在上目录前必须进行碰撞试验。有关领导已建议到2001年1月1日,上述被要求碰撞的新车型必须达标。3年以后(2002年),所有生产的汽车必须达标,不合格的车型不能再生产。届时,我国汽车企业又将面临安全法规的挑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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